河南汝州市云禅湖
围捕“水中怪鱼”的“悬疑连续剧”
如今揭开谜底
用一个月把湖水抽干
“怪鱼”终于抓到
为一雄一雌两条鳄雀鳝
记者从河南汝州市城市公园管理方获悉,此前,市民在云禅湖水域发现的疑似鳄雀鳝的“怪鱼”已于26日晚被抓住。据了解,“怪鱼”共有两条,经确认系外来物种鳄雀鳝,公园管理方已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,并安排人员对该湖区进行了专业消毒。
抓捕现场曝光
7月中旬,“怪鱼”的出现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,公园管理方及时组织力量对该怪鱼进行了围捕。“最初我们组织人员用大型抛网进行捕捞,后来请来了专业的捕捞队伍,运用声呐定位寻找,但鳄雀鳝可能受到惊扰后潜伏了起来。”该公园运维管理负责人綦立告诉记者。随后,园方又采购了大型围网进行投饵诱捕,仍一无所获,最终才采取了排干湖水的办法。“作为运维方,我们已经将水位下降对水生态的影响完全考虑在内了。园内五个小湖依地形而建,水系贯通,五湖相连,不会造成水浪费。”綦立介绍。鳄雀鳝是肉食性的鱼类,而且生性非常凶猛,会捕食我国的本土物种,尤其是水域中的鱼类,水中被鱼当作食物的藻类就会大面积泛滥,这些水生植物就会在水域中形成单一物种的优势,就有可能导致水体缺氧,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灾害。另外,这种外来物种缺乏天敌,水域内的鱼类都会被吃掉,如果出现食物短缺的情况下,鳄雀鳝甚至会攻击人类,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。郑州市自然博物馆馆长生物学教授李长看介绍,中国本土没有鳄雀鳝,都是作为观赏鱼从美洲引进,湖里的这个“大怪兽”大概率是“流浪宠物”。因为鳄雀鳝吃太多长得快,用不了多久就能长到一米多,有些饲主因觉得养不起就选择野外放生,说是放生实为弃养。有关专家希望广大群众,未经批准不要擅自引进、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。特别提醒广大群众,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属于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在2020年农业农村部呼吁禁止放生或遗弃的主要外来物种当中,就包括雀鳝。记者也注意到,青岛水族馆曾推出专题详细介绍了这一外来物种。放生一条“怪鱼”,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一桩小事,甚至是善事一桩。殊不知,一些外来物种一方面高度适应新的生长环境,另一方面在新环境里又没有天敌,因此很容易疯狂繁殖,进而挤压、剥夺当地其他物种的生存空间和生存机会,造成灾难性的生态恶果。“怪鱼”鳄雀鳝恰恰就是这样的外来入侵物种。为了消除生态系统可能面临的严重灾难,汝州当地有多难呢?鳄雀鳝在云禅湖里最可能的藏身之处水深达七八米,处于一个U型管道当中,光线差、氧气不足,还有淤泥、水草等,围捕工作面临巨大困难。为此,当地有关部门不得不在遭遇降雨的情况下,耗时一个月将云禅湖抽干。而且,遭遇过这种棘手难题的还不只有汝州一地。据报道,早在2019年2月,广州白云湖西湖就曾经发现过鳄雀鳝。当地经过4天奋战,排查4万多条鱼之后,才最终找到了两条鳄雀鳝,消除了生态隐患。代价高昂的“亡羊补牢”终究是不得不为的无奈之举。扎牢篱笆防止“亡羊”,显然更为重要,也更加主动。试想,如果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,这次云禅湖抽干了,那下次呢?再抽干一次吗?云禅湖还是一个小型湖泊,如果在大型湖泊,比如洞庭湖、太湖、西湖,甚至是在长江、黄河发现鳄雀鳝,那又该怎么办?这种担忧并非毫无根据,权威调查结果显示,在过去多年,我国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河南、四川、江苏等多省份均有鳄雀鳝的野外分布记录。危险的不仅仅是鳄雀鳝。据专家介绍,我国已经发现660余种入侵生物,其中不少都可能造成生态危害。因此,大力宣传、推广、普及物种安全的知识和法律非常必要。这次汝州云禅湖围捕“水中怪鱼”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,现场视频直播吸引了超过3000万人在线观看。这就是一次很好的普及物种安全知识和普法的契机。我国的《生物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引进、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。未经批准,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,责令限期捕回、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于居民或者消费者来说,如果已经养殖了外来物种,又实在养不起或者不想养了,应该把它们送到有关部门,或者做无害化处理,绝不允许随意到野外释放或者丢弃。从源头抓起,从引种到贸易都加强监管,同时帮助更多群众从负面教材中吸取教训、得到警示,知晓外来物种可能造成的巨大危害,以及违反相关法律的严重法律后果,进而自觉遵守法律,自觉承担起保护物种安全的责任义务,切实维护物种安全的生态环境,才能更好地杜绝“抽干一座湖,围捕一条鱼”的无奈之事。
本文综合自:上观新闻、央视新闻、中国青年报、@都市报道、青岛水族馆、大河报等